公司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822室和1823室
网 址:www.nmgxzgs.com/www.内蒙古轩正公司.com
电 话:0471-5314181
传 真:0471-5314181
邮 箱:nmgxzgcgs@163.com
联系人:苏先生
QQ:52729051
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
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
第一条 为 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,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, 提高工作效率 、降低企业成本、预防腐败 ,根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》 第三条的规定 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全部 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包括:
( 一 ) 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,并且该资金占投资
额 10%以上的项目;
( 二 )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 ,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项目 。
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包 括:
( 一 ) 使用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、援助资 金的项目 ;
( 二 )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 、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 ,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 确有必要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,报国务院批准。
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,其勘察、 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、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,必须招标 :
( 一 )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;
( 二 ) 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;
( 三 ) 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,必须招标。
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。